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发布于2022-01-13 12: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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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不包括五天>无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误工损失:经医院证明,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30 *(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 天),最长赔付天数为365 天,且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公司赔偿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最高人民币300元/每人)、医药费。本公司不承担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及空调费用。 1.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单个雇员所给付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用之和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被保险人不得就其单个雇员因同一保险事故同时申请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就其单个雇员申请赔付死亡赔偿金的, 如果保险公司已赔付了伤残赔偿金,在计算赔付金额时,需扣除已赔付的伤残赔偿金额。 2.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雇佣的每个雇员所给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二、雇主责任险拒赔的情况有哪些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八)在**,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十四)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 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十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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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三)误工费用; (四)医疗费用。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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