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即将满2年,期间公司未签订劳务合同,未缴纳社保,现在公司要辞退我,请问我能要求怎样的补偿?

发布于2022-01-13 18:22:01

我问过本地的律师,他们都要 先交好几千的律师费才能帮我处理这个问题,请教高手们:1.我要求的工作第一年后11个月的工资,和被辞退时已经在公司工作2年要求公司补偿的2个月的工资,请问还有什么?2.有没有败诉的情况?3.有没有公司拒绝支付的?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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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1、补缴社保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3、如果公司的原因辞退你的,要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违法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2*2=4个月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如果入职不到2年,你是可以申请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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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1.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工作快满2年,已经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双倍工资; 2.未缴纳的社保你可以要求补缴; 3.非法解雇你,你可以要求2N赔偿。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发过工资么,工资也是依据。不用找律师,去区县社保仲裁申请,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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