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公租房2016

发布于2022-01-13 14:30:55

如何申请公租房2016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一、申请满足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您好! 本市家庭申请*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四)未享受房改政策; (五)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符合本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条件且在本市无房。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五)其他必要材料。 本市新就业职工申请*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 (二)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已被本市用人单位正式录用;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未享受房改政策; (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本市新就业职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 (六)在本市缴纳满1年以上(含1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七)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八)其他必要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二)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含5年); (三)已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在本市缴纳满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承租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一)申请。需要申请*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社区调查。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上门查询、邻里座谈、信函索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情况连同申请材料报街道或者乡、镇人民*。居(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5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与审批。街道或者乡、镇人民*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审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市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 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四)资格认定。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承租资格,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已通过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且本人自愿申请*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直接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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