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6月份毕业,籍贯山东。1、07年开学时,我的户口未迁,一直在山东。2、我现在还未找到工作,没有就业。3、当时学校发的四张就业协议书一直在自己手中。 我在福建某高校读书,6月份毕业就回家了,报到证是6月底学校发了之后,同学给我寄回来的! 报到证的报道期限写的是:自2011年06月30日至2011年07月30日。在7月下旬的时候我就拿报到证去我们县级市里的人事局办理了,人事局就给我在报到证的备注里盖了一个章,内容是:已报到登记 胶州市人社局!然后就把报到证给我,我就带回来了,现在一直自己保存。 当时我去办理的时候,我问我的档案在哪里,他说要八九月份到。请问:1、我现在属于就业了还是未就业? 2、我现在是否具有两年应届毕业生身份?今年参加国考或者明年的省考是否可以报考应届生职位?(知道详情请务必回答,谢谢) 3、我的档案一直就在人社局放着就行吗?这期间有什么要去人事局办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