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题目

发布于2022-01-12 20: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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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讲科学论真理?鼓吹技术创新?(欢迎论证:民众关注的“圆珠笔之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决定书的第187444号在第7页第5段第4行中编造证据:“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D=0.25mm这一具体实施例US2008/0199243A1)”明显违背科学常识无法实现,而且始终坚持错误不予改正以此为由驳回本发明专利申请(201610313911.9)。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行终629号在第9页第2段第7行中记载:“对比文件1公开的弹簧23的直径0.25mm可以适用于外径0.8mm的普通针管型弹簧笔头,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极度缩短的顶丝稳定防偏结构的情况下,本申请并非首创。”

3.关于编造证据:“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D=0.25mm这一具体实施例”和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预留细长的顶丝轴线易偏结构

A.对比文件1公开的普通弹簧圆珠笔头,如果采用加长密绕弹簧23的外径等于0.25mm,弹簧丝径0.1mm绕成的加长密绕弹簧内孔仅剩小于头发丝径0.05mm根本无法顺畅通过中性墨水,直接造成对比文件1最小球珠直径0.7mm的圆珠笔头供墨更少书写时字迹断线,从而证明无中生有的所谓具体实施例明确给出改进创新针管型弹簧笔头技术的相反教导。本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针管型弹簧笔头技术难题,具备创造性。

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行终629号,关于最高法的“本院认为”内容中(从第8页开始)忽略了评判本《行政上诉状》事实与理由第2部分中的关键证据,本申请说明书附图1和对比文件1说明书附图5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本专利申请采用极度缩短的顶丝小于球座半径;对比文件1采用预留细长的顶丝超过球座半径。尤其是,对比文件1说明书的第58段明确记载:预留细长的顶丝 L 1 等于密绕弹簧外径 D,直接表明采用预留细长的顶丝。因此,本申请权力要求1限定的技术特征“极度缩短的顶丝稳定防偏结构”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公开的预留细长的顶丝轴线易偏结构存在实质性区别并非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发明克服了对比文件1的预留细长顶丝无法稳定对准旋转球心极易变形轴线偏挤进突起座夹缝卡住球珠的技术缺陷,从而提高顶丝前端居中精度实现防止顶丝挤进突起座夹缝的优异技术效果,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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