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在南京何地?电话?

发布于2022-01-13 04:16:17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归第三巡回法庭。地址设在江苏南京。 可以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改后)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五省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如果有什么问题要咨询,建议上门咨询,电话不太适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域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4省1市。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开放合作程度高,人口密集,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区域,也是"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核心区域,重大跨行政区划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较多。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领导和监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法律效力相同。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参考资料 第三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引用时间2018-1-11]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