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子眼拍到闯红灯几天收到通知

发布于2022-01-13 09:48:19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外地闯红灯被拍一般会有邮寄的处罚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15天内不交罚款就有滞纳金;本地闯红灯被拍一般不邮寄罚单,没有滞纳金。 一般要次日,最迟3天后,闯红灯一般是在黄灯变红后3秒电子警察才会启动,一般不会被拍到, 一、2014闯红灯如何处罚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二、新交通规则关于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 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 三、误闯红灯立即停车可免处罚 路口电子眼拍摄闯红灯违法行为时,一般要拍3张照片取证。一张是车辆在红灯时还没越过停止线的照片,另外两张是车辆在红灯中继续前行,越过停止线和彻底驶进路口的照片,3张照片会明显记录车辆在红灯过程中的位置移动。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交管部门不会对其进行处罚。 而对于跟车问题,交警表示通过路口应提前减速,可以拉开与大车的距离,留出观察红绿灯的时间和空间。交警提示,如果已经越过停止线千万不要倒车,那样不仅容易和后车或行人发生碰撞,而且也将因为有位移,被电子眼记录在案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电子眼警察工作原理!!! 1、电子眼采用感应线来感应路面上的汽车传来的压力,通过传感器将信号采集到*处理器,送寄存器暂存(该数据在一个红灯周期内有效); 2、在同一个时间间隔内(红灯周期内),如果同时产生两个脉冲信号,即视为“有效”,简单的说,就是如果当时红灯,你的头*过线了,而后*没出线,则只产生了一个脉冲,在没有连续的两个脉冲时,不拍照; 3、有些情况是:有的人开车前轮越过线了,怕被拍到,于是他又倒一下车,回到 线内,结果还是被照了,什么原因?就是因为一前一后的,产生了“一对”脉冲信号 (这一对脉冲是在同一个红灯周期内产生的),我就是因为这样被排了n次,nnd; 4、黄灯亮时,拍照系统延时2s后启动;红灯亮时,系统已经启动;绿灯将要亮 时,提前2s关闭系统,主要是为了防止误拍。所以很多出租车司机都知道,差不多就 可以走了,一样没事就这个道理。但是建议大家不这样做,因为时机比较难把握哟。 后期处理: 当图像被下载传输指挥中心以后,就需要对图像进行登记、编号、公告,再传输 到中心计算机数据库,以备各种机关调用。 系统特点: 车辆捕获率 -----100%(不包括二轮摩托车等)。 识别时间-----约1秒(肯定比你的反应要快的多) 。 车牌识别率-----白天95%以上,晚上90%以上(比较高啊)。 适用车速 ------5-180km/h (如果你开190你就可以尽管逃之夭夭了,呵、、) 1、违章电视抓拍的原理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地下埋设感应线圈,横杆上架设数码相机,用于对闯红灯的抓 拍,另一种是架设摄像机,用于对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进行实时录相。无论哪 种方式,都会对于违章车辆拍摄至少三张图片,一张是瞬间违章图片,一张是号牌识 别图片,一张是全景图片。不论哪种方式,都是24小时开机拍摄,图片保留时间一般是一周。 2、违章处理过程 指挥中心收到图片,会将车牌号信息与车管所信息相比对,从而调出车辆的综合信 息,如车主、车型、颜色等,然后由信息处理人员录入*交通管理局网站, 以使违章车主能够进行查询。 3、信息损失问题 不是所有违章的车辆都能够被拍下来,只有车牌图片清晰的情况下,信息录入人员才能将违章车辆输入数据库进行处理。 4、拍摄范围: 一个摄像机通常只拍一个车道,少数可拍两个车道,一般都是设在从左向右数的第一 和第二条车道上。数码相机的拍摄范围较宽,所以在城区内大多数都能够拍到同向所 有的车道。 5、如何避免被抓拍: 第一,也是最安全的,就是不违章。 第二,注意路况,前方看见横杆上架着摄像机,一定要减速通过。 第三,不推荐的方式,走最右侧的车道 第四,感觉不对的时候,上深圳市交通管理的网站上查,一周内如无通知,就是信息未被处理。 第五、如果违章停车被贴条,不要急着去交钱,先上交通管理局的网站上看看 ,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发现自己的记录,那么年 检的时候也就不会有这条记录。 金钟。。给我分了。。哈哈! 最好遵守交通规则!!!!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