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的获取主要经过教师资格考试和普通话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一年各考两次,成绩合格后发放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有效期是三年,在有效期内取得普通话证书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合格后认定机构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考试类别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国籍;
2.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
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内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
及其以上的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
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
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 结构化面试、 、 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课 备课 ( 或活动设计) ) 、
试讲 ( 或演示 ) 、 答辩 ( 或陈述 )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
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
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
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 10 个科目,语文、数学、英
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含中职文化
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外,新增心
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科目。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
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请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的考生在面试时请携带与
报考专业相应的教材到考点报到。
四、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根据考试院发布公告为准。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