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调查表怎么填

发布于2022-01-13 06:43:32

减免税调查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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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数额”) 上述第18至20行,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一致的,按《通知》填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及相关补充文件的规定计算填报。即第9行或14行或16行与第18—20行关系不成立,且《*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分配比例=分配税额计算关系不成立。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元) 行次 项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据实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实际利润额 5 税率(25%) 6 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 7 减免所得税额 8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 9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 10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11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税 ——— 1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12或11行÷4) 13 税率(25%) ——— ——— 14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2行×13行) 1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16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17 总分机构纳税人 18 总机构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19 *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20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50%) 21 分支机构 分配比例 22 分配的所得税额(20行×21行)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经办人: 会计主管: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受理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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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一、调查范围 1、企业范围界定。所有法人企业,都在减免税统计调查范围内。包括已确认享受减免税的法人企业和未享受减免税的法人企业。 2、减免税概念界定。减免税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其中,征前减免包括所得税加计扣除减免、欠税抵顶减免、对个体工商户提高起征点减免等;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2010年减免税调查中,还包括了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税式支出。不包括出口退税。 3、 减免方式界定。此次调查的减免税具体分为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两大类。“征前减免”指未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包括欠税抵减;“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税务部门其他退库减免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 4、税种范围界定。此次调查只涉及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包括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契税、耕地占用税,不包括关税、船舶吨位税、海关代征的进口产品税收,也不包括各种非税收入。 二、表列项目解释 1、“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按税务登记的相关内容填写;“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所属行业(代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如企业有多个主营项目,则按其当期实际减免税数额最大的行业填列。 2、“当期销售(营业) 额”为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当期利润总额”为税前利润,以上均从企业利润表产生。 3、“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根据企业财务数据填报。“当期应缴税金”指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当期实缴税金”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缴纳以前年度欠税。表中“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应分别根据国税、地税征管税种,加总后填报。 4、本表“当期实际减免税额”指当期企业实际享受的减免税。其中“征前减免”指未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含抵减);“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税务部门其他退库减免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等,已审批,但当期实际未退库(或抵减)的,不统计在当年。 5、“企业享受减免税起始时间”,指纳税人享受某项减免税政策的起始年度。如某项减免税政策的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年度为2001年起,而某纳税人从2005年开始享受这项减免优惠政策,则在该栏应填“2005年”(不填月份)。 三、填表方法 1、《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由所有法人企业纳税人分户填报。若企业纳税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则需根据国、地税所管税种,分别计算,分别向国、地税机关填报。 2、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填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时,应对照《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并根据所享受的具体减免税政策,逐项计算、逐项填报。首先,应确定所涉及的减免税税种;其次,确定该税种下所涉及的减免项目大类和小类,以及具体的减免税政策文号和减免代码;最后,根据具体减免税政策规定,计算后填报。 如某企业享受多项减免税政策,有的政策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填报时,应分别计算以上各税种所涉及的具体减免税政策的减免税额,然后在《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的“项目”纵栏下分行逐项填报。 不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须填写“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两项,其他项目填“无”,将《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交回主管税务机关。 3、《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的“项目”纵栏,只须对照《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填写相关的减免代码,不须填写具体的文件名称或文件号。 4、《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对目前实行的减免税政策进行了列举,并在有关税种下分为若干减免税项目,供计算填报时参考。同时在每个税种下都设置了“其他税收优惠”项目,以备补遗。如果企业所享受的减免税政策未被列举,请将该减免税额填入相关税种下的“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四、征前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为便于对征前减免税额的计算,现列举一些基本计算公式,供参考。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正常征收时 免征税额=免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同行业税负率(或全省平均税负) 2、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时 减征税额=货物销售额/(1+适用税率)*同行业税负率(或全省平均税负)-货物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货物销售额/(1+适用税率)*同行业税负率(或全省平均税负)-货物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0时无意义。 3、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税额=免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4、其他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优惠 减征税额=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 减征税额=含税销售额/(1+3%)*(3%-2%) (3)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优惠 一般纳税人的减征税额=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征税额=含税销售额/(1+3%)*(3%-2%) (二)消费税 1、从价征收 减免税额=销售额×税率×减免幅度 2、从量征收 减免税额=减免数量×单位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 1、税额式减免方式下 减免税额=应缴所得税额×减免幅度 2、税率式减免方式下 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法定基本税率-适用税率) 3、税基式减免方式下 对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所得,企业应按照25%或其他适用税率,一律转化为减免税额后填报。鉴于所得税税前扣除内容很多,有些政策文件是按行业甚至按企业下发的,难以一一把握,难以给出统一的计算公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纳税人自行填报。 (四)营业税等地方税种 1、税额式减免方式下 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减免税额=应缴税额×减免幅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减免税额=减免计税依据×适用单位税额 2、税率式减免方式下 减免税额=计税依据×(基本税率-适用税率) 3、税基式减免方式下 减免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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