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本身是做食品类加工生产,现在有客户委托我们加工一种产品,是在原有食品里面添加入洋酒,而且添加完洋酒进入以后,酒精度可达12度。 我想问,需要去办理酒类生产许可证吗?工商局会不会把此类商品认为是酒类?以后纳税是按照食品纳税还是酒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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