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方式 海运 1,编制船期 表。外运公(gong)司按月编印出口船期表,分发给各外贸公(gong)司及工贸企业,内列航线、船名及其国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单期、预计装船日期和挂港港口名称(即船舶停靠的港口)。各外贸公(gong)司及工贸企业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2,办理托运。外贸公(gong)司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即可办理托运。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托运单》并提供全套单证,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公(gong)司,作为订舱的依据。 3,领取装运凭证。外运公(gong)司收到有关单证后,即缮制海运出口托运单,并会同有关船公(gong)司安排船只和舱位;然后由船公(gong)司据以签发装货单,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 4,装货、装船。外运公(gong)司根据船期,代各外贸公(gong)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运进码头,由码头理货公(gong)司理货,凭外轮公(gong)司签发的装货单装船。 5,换取提单。货物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 托运人凭上述收据向有关船公(gong)司换取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