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人在商业步行道上发生碰撞事故,一方骑自行车将对方撞伤住院,请问双方责任该如何界定?伤者方利用关系造成医疗费用过高,该如何处理?我的意思是说骑车一方是全责吗,有不有免责的因素?毕竟双方主观都不是故意。发觉了对方做手脚能拒付医疗费吗?证据该如何收集?
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此事也不是我们常说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机关对此不会受理的.此情况仅是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对于伤者过高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情况来看.一种情况如你所说,可能是人为的开高费用,从而加重行为人的负担(或称赔偿责任),一种是,治疗与此次损害无关的疾病而支出不应由行为人承担的费用.基于这方面的情况,一方面,保存好你们交费的单据(便于日后说明已经支付费用的情况),二来,对于看病,医院都有相关的处方和诊断记载,如有纠纷和争议,可以申请法院依职调取核对,或者直接由行为人对用药\治疗合理性提出鉴定申请以辩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