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出车祸,我已把伤者送去医院并治疗,但他让我赔偿,我没给,他告我了,现在当时的住院缴费单丢失,但治疗缴费单还有,法院传单上说让我赔偿11700元,我想问,如果我不去,会不会执行强制执行?我已成年,强制执行会不会影响到家里?如果我去了,在赔偿的金额上能不能减少?我的接受赔偿金额是5000左右,传单上说要赔偿误工费6000,这个可不可以不给??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