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几个合伙人一起开了公司,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公司破产,外面还欠十多万的债务(主要是货款),不差银行的钱,请问如果追究法律责任,我会不会承担什么后果。具体情况见下:1.公司是三个人合伙的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是个人独资公司。2.三个人的股东情况 A某占50% B某站25% 我站25%3.A某最大股东,是公司法人也是公司主要管理人,B某同时在公司内任职,并担任管理角色,我仅仅是出资股东,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 请问在这样的条件下,我出资的钱都亏掉了,还会不会负债?还有个而难题,由于我们公司是接手别人的,并且进行了变更。后来发现这个人继续用原来公司的人脉关系继续经营牟利。请问下这个人的做法是否属于违法?请专业人士解答,谢谢!问题是这个债务,我也需要承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