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咨询

发布于2022-01-12 18:08:53

我于2010年4月21日在酒店吃饭有人无故的打我女朋友当时我就把我女朋友保护住了。但是自己受伤了下巴部位现在有伤疤3到4厘米左眼角伤疤3到4厘米。而且左眼明显比右眼小。当时在医院缝合了18针现在伤疤已经留在脸上了我想请问是否构成了毁容应该赔偿多少?

5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没有报警吗?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如你所说的表示同情.你的伤势直接关系到你的民事赔偿和对方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如你的伤势够上轻伤的,对方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要承担刑事责任.不然,就是一般的治安案件,对方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你的民事.民事赔偿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如有伤残等级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赔偿至少要赔医药费,构成轻伤以上的,是刑事案件。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营养费 后期美容的费用

赔偿多少钱 看你的工作收入情况和伤残鉴定

保留好出院小结,住院清单===的证据

建议请律师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应该赔偿的费用包括a.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b.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c.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d.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e.来回医院的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f.如果给你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还有精神损害赔偿金(以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为准)

建议请专业性较强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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