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餐厅方面过失造成伤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业上有商运一说,不主张损客得利,一般会给一定赔偿,为的是商户自己的利益,如果有客怨对商运不利,这大经营家都是知道的
火锅店是否要承担责任,要先确定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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