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期限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没有期限限制,也就是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和其他的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有限制。自然人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利保护期限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至去世后50年之12月31日。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发表权保护期限为50年,财产性权利保护期限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至发表之后50年之12月31日,创作完成之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录音录像制品保护期限为50年,自制作完成之日起50之12月31日。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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