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13年12月我向朋友借5万元钱,写了欠条,欠条上只有借款人姓名,没有其他的。17年1月份用我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给借款人自己去银行取了8万元,两者之间算清帐了。但是我没把欠条拿回来,这种情况下,他如果拿欠条上诉的话,我是否还需还钱,银行的记录里算不算我已经还钱了?
那就去拿回来啊
是的,没错。下次记得要写电子欠条,纸质的始终没那么好。
直接用微信小程序欠条说来建立欠条,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里面还有提醒还款的功能,逾期不还会直接申请仲裁的。这样朋友借钱给你也放心点啊。
严格地说:“是的”。因为银行记录是不能证明你这8万元与借条有关,只能证明此帐户有过8万无的交易,但是干什么是不能证明的。只要你的借条持有者不诉讼就行,但要是没良心的话,你是要还的,就是最终不还也是要费一番周折地。所以最好是去将欠条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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