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补偿问题

发布于2022-01-02 19:47:40

公司从制钢企业转型到房地产企业,离退休年龄较远的职工都正常裁员,也拿到了补偿,本人由于还有半年就退休了,公司领导要求我到新公司就职半年并给我缴纳保险,这样的话我就拿不到裁员补偿,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3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2

公司的做法合法合理,退休的本来就没有补偿。你这种情况也不符合裁员的法定情形,如果公司裁员才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终止,表明双方就此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劳动合同终止具有上述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合法裁员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2]

禁止裁员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2

一、根据国家法律和文件规定,企业在改制或转型时,对距离退休五年内的职工,不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国家的规定,是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考虑的。因为距离退休五年内的劳动者如果失业了,再就业的机会较低。

三、所以,企业的做法是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2

不合法,就算你身体不适合现在的岗位,说的直接一点,公司就算要裁掉你,有需要补贴你,除非公司办不下去了,这个没办法了,你的退休应该有一定时长的工薪补偿,最好到你当地劳动部门了解情况,不知你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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