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3月,我开车载一名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来上来一个乘客的朋友,在我车内吸食毒品,我劝阻其下车未果。后来被*机关拘留5天取保候审,检察院给予我不起诉决定书,内容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现在去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却说有犯罪记录。请问这到底是属于犯罪还是不犯罪?为什么不能开证明工作?
吸毒触犯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是属于行政违法,只会构成行政责任,并不构成犯罪,不会有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决定,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或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