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问题

发布于2021-12-31 19:17:13

房产是我们结婚时父母赠送的,现在因为家庭矛盾,母亲反悔,但是父亲已死。房屋的产权是父亲的。现在母亲想收回房屋。请问,以前赠送是否有效?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房产纠纷一般都属于民事纠纷,也有行政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前,应对自己的房产纠纷性质要有所了解,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遇房产纠纷时,能够沉着冷静应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纠纷类型: 1. 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 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 因违法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法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法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法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6. 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 当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若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若无约定,则依法确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开发商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组织施工、建设,以致出现规划及竣工验收困难,是造成产权证逾期的重要原因之一。遇到这种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十九条中,对开发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有明确规定。购买商品房迟迟拿不到产权证,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 【1】资料来源--光明网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4-02/20/content_2908566.htm 【2】资料来源--光明网http://difang.gmw.cn/newspaper/2016-07/06/content_113924386.htm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此房是奶奶的合法财产,她有完全的处分权。她将此房赠与给你,是合法的,并经过公证部门的公证,你们之间的赠与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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