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做生意 一个月 4-5w谈到结婚的时候 他说 要约定婚后财产 说个人的名下的财产债务 都有各人自己负责说是将来就算自己生意失败 有负债的时候也不用我承担他这种说法合理吗
建议:1.你们协议的目除了说明双方财产归属上的态度以外,还应该明确哪些财产是婚前财产,所以建议就第二条中女方的婚前财产具体有哪些列明清单(因为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就财产归属上自然无需约定,重点是婚前财产的范围);
2.就遗产问题还需明确婚前继承和婚后继承的问题以及继承除父母外别人的遗产的问题(建议可改为“双方婚前或婚后继承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3.这个协议是你们双方的约定,所以对婚外的他人并无约束力。所以,就婚后一方对外举债的约定:“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无实际意义,即债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只是非举债方偿还后可向对方追偿。
4.“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都违反了还按协议内容执行什么?约定不明确且自相矛盾。
5.对婚后生活的费用开支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如一方中彩票的收入、收受赠与的财产等)未约定(当然,有没有约定的必要是由你们自己考虑的,并没有强制性规定)。
基本上就是这些,也可能还有遗漏,自行斟琢。
只要公证的内容不违法,属于公证的范围,对格式等并没有很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