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要接手一报刊亭,对方开的转让费是3万元,可议价但是幅度不大,月租500是给邮政的。但这些不是我想问的重点,我想知道的是:(1)我想用报刊亭卖点小吃类和饮料,(肯定是摆在亭边上的,不会摆在那小亭里面的)邮政会不会对我罚款或报刊亭收回。(2)原老板说他和邮政的合同是一年一签,如果我接手来有没有可能合同期满后邮政又把报刊亭给别人呢?(3)邮政人员管报刊亭严吗?会不会经常出来巡查吗?求经营过报刊亭的或是邮政人员解答,分不多,但是回答准确详细后可以送10Q币或QQ会员,要是福建龙岩的就最好了,可以另有酬谢。我的联系QQ1795584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