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的税收政策有何规定?

发布于2022-01-04 18: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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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04
国税发[2007]42号文有如下补充规定: 1、以上所称"学校",是指在*境内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包括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2、对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3、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 5、企业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依照税收规定的工资税前扣除办法进行管理。 6、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而从国家或学校取得的补贴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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